嘉豐瑞德理財師發現,很多婚后離婚的夫妻都是因為在婚前沒有作好財產關係的約定。婚后當柴米油鹽沖淡了當初的激情,財務方面的冰山就漸漸顯露。所以結婚“錢”規則必須作好,才能保證婚后的長久的幸福生活。
一、婚前必須公開雙方的財產情況
這一點是最關鍵的,也是婚前戀愛中的男女最羞於啟齒的。了解雙方的財產狀況包括很多方面:動產、不動產、投資項目、銀行存款、月工資、總的月收入、有無欠款、有無貸款、月供多少等等情況。
二、約定好日后每一塊的花銷由誰負責
比如說很簡單的,房子如果是男方買的,要不要寫女方名字?家具錢誰出?裝修費誰出?以后日常的開銷是女的負責還是男的負責?女士要賺日常生活費用,還是只要賺零花錢?等等。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看著很小,但是卻會成為婚姻生活中的“癌症因子”,所以在此之前不妨能避免就避免,不給“癌症因子”滋生的環境。
三、最好作婚前財產公證
有的事必須要說明白,嘉豐瑞德理財師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就相當於婚姻中的保險。我們不希望有用到它的時候,但是它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萬一出現離婚事件,不會給當時人造成雙重傷害。
四、多聽聽父母的意見,最好兩家人在金錢觀上可以達成一致
結婚不是兩個人,而是兩個家庭,都說“三觀不一樣不能在一起”,所以兩家人的價值觀需要非常接近。因為婚后總歸避免不了兩方接觸的,最簡單的比如孩子生下來總有兩方一起照顧的時候。雙方父母的矛盾很容易轉嫁到孩子身上。
五、小事情適應對方的消費習慣
如果真的相愛,依然存在一些小矛盾,建議還是適應對方的消費習慣。比如嘉豐瑞德理財師的朋友金先生和喬小姐最近就要結婚了。金先生受不了喬小姐竟然在遊戲幣上花錢,喬小姐也受不了金先生買了x-box one之后還買了個ps4(就相當於你同時給自己買了肯德基的雞塊和麥當勞的雞塊),但是證也要馬上領了,婚期也近了,能怎么辦呢?只有相互尊重了,畢竟不是什么大事情。
原文http://news.cnyes.com/20141021/5%E6%A2%9D%E7%B5%90%E5%A9%9A%E9%8C%A2%E8%A6%8F%E5%89%87-%E5%A9%9A%E5%89%8D%E4%B8%8D%E7%9F%A5%E5%A9%9A%E5%90%8E%E5%8F%97%E7%BD%AA-083310605841910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