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集體結婚

辦理集體結婚,首先詢問您戶籍所在之各縣市政府,關於集體結婚舉辦日期,通常是每年在元旦、情人節、花季、雙十節、地方節慶等,常舉行聯合集體婚禮(集團結婚),敦請地方首長或名流證婚,儀式隆重,費用節省,乃進步之社會習俗。其辦法如下:

1. 參加者應先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書,依照規定格式,用墨筆正楷逐項填寫,須詳晰清楚。

2.男女結婚人須各備照片,四寸全身二張,二寸半身三張,於申請時呈繳。

3.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暨主婚人、介紹人署名蓋章。

4. 申請人對主辦機關之調查應忠實報告。

5. 申請人接到認可通知後,即須到會繳納參加費,領取登記證。

6. 凡登記參加者,應於舉行婚禮之前一星期,由男女兩方主婚人及介紹人等在結婚證書上蓋章。

7.結婚時男女新人須用規定色樣之禮服及頭紗,該項禮服向主辦機關接洽代辦。

8. 結婚時新娘手捧之鮮花,由主辦機關代備,以昭一律,該價由參加人照繳。

9. 結婚人應於婚前一小時到達,如逾期不到,不得參加。

10. 行禮時除結婚人及雙方主婚人共四人外,均須憑觀禮券入禮堂。

11.婚禮完成後,通常由主辦機關舉行茶會招待新人及其親友。新人是否另行在其他場所設席宴客,可視經濟情況而定。

戶籍結婚登記申報
‧ 結婚後十五日內,當事人之一,需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,逾期則要罰款。
‧ 攜帶證件:
   1. 結婚證書二份。〔注意證書上結婚日期、結婚場所、男方主婚人、女方主婚人、證婚人(二人)、結婚人(新郎、新娘)之簽名蓋章處是否已填寫蓋章〕 
   2. 夫妻兩人之印章、身份證、相片。(換發新身分證用) 
   3. 戶口名簿。